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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法官陈述:我是如何被自己领导送“进去”的

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20-02-22


    编者前言:这篇文章是一篇旧文,本已被删除,后因近期写文,被法萌君引用,后台有网友不断追要,特此再次刊发。


      本文来自后台一前法官(目前该法官已经被免职)亲口陈述的自己获罪的经过,曾经一度引发热议,有人说他冤枉、有人说他不冤,但众口一词的是,这个案件不应该仅仅对他一人追责,在这点上,他是冤的。如今看来,这个故事还是很有现实意义。


  这是一起发生在司法改革前的经历,彼时的基层法庭里,虽然判决书上冠名为法官,但具体的案件分案、裁决结果、文书签发甚至属下的晋升提拔,决定权全在庭长意见里。“庭长就是天”,这是这个前法官屡屡解释他的一番作为的理由。尽管讲述着一再发誓他讲的都是真的,但毕竟是个人陈述,观者看完,自己品评真实性吧!



  文中的法官近些年也在不断的对该案进行申诉,也希望当地法院及上级法院本着对法律负责、对历史负责的态度,异地或提级审理,查明事情真相,惩治该惩治的!




正文



  2008年的一天,在某局干局长的小C找到自己在某基层法庭干庭长的表哥小B,称,出事了,我给别人担保的借款,借款人跑了,债权人纷纷找我要,怎么办?



  经验丰富的小B回复,你办个民事诉讼保全,把自己的拆产查封了,这样就不怕了。



  小C说,那我找你办吧?



  小B道,我在外边,你去我们法庭吧。


  一、民事案件起诉前准备



  半小时后,小C出现在小B治下的法庭法官小A的办公室,进门就说:小B庭长叫我来的,我有个案件需要办理保全、起诉。



  本来就知道小C跟庭长的关系,这次又是庭长特意叫来的,小A岂敢怠慢,立案打电话向庭长小B汇报。电话里,小B回复,我知道他的事,你帮他把起诉材料,保全申请准备好,法律手续弄齐了,你办这个案子,我一会儿回庭里就签字立案、保全。



  庭长发话了,法官小A马上毕恭毕敬,详细告知了小C办理诉讼保全,民事起诉的需要的手续和步骤,甚至告诉小C打官司最好准备好欠条证据。不久,在小A指导、法庭书记员的帮助下,以小C岳父小D为原告、小C为被告的保全申请、民事诉状就弄好了,甚至现场小C还写了一份欠其岳父小D巨款的欠条。



  下午下班前,庭长喝的醉醺醺的回到法庭。小A法官立马进行了汇报。庭长小B看完后签字(在法院,诉前保全等所有法律文书法官起草以后,必须经过庭长审核签字通过的,否则法院不给盖章),吩咐道:明天法庭的小A、小E、小F把这个案件的保全、调解全办好,正式保全裁定书改成明天时间,因为今天分管院长签不上字了。



  现场给自己岳父打欠条,而且又是庭长吩咐下来的办案方式,小A已经感觉这个案件可能存在问题,留了个心眼,在保全裁定拟稿签字部分,并没有签字,只是电脑打印上了承办人。小A心理也心存侥幸,一旦这个案件将来出了问题,自己只是听命行事罢了。



  二、民事案件办理经过



  第二天,小A拿着经过小B庭长签字的保全裁定拟稿又找到了分管副院长核发签字。副院长大笔一挥,保全裁定书得以加盖法院盖章。



  与此同时,法庭的小E与小C拿着其岳父小D的身份证去法院的立案庭,经立案庭审核,法院予以立案受理。



  院里给立上了案,法官小A跟法庭另一法官小F拿着保全裁定书去银行查封了小C的银行存款、单位工资,到房管部门的查封了名下的楼房。



  下午时分,小C和其岳父小D来到了法庭,小A进行了调解。调解期间,小A就发现,小D对这个案件一问三不知,全听小C的。拿着根据小C和小D双方签字的调解笔录拟好的调解书草稿,小A找到庭长小B,提出,这是个假案件,不能出具调解书,并拒绝在调解书草稿上签字。小B 答复:没事,我来签发,调解书正常送达。




  三、民事案件之后的牢狱之灾



  调解书作出后,小A多次找小B,称这个案件是个错案,应该叫法院撤销这个案件,可均被小B一口回绝,小A坚决不给原被告小C、小D送达法院调解书。



  过了一段时间,不知什么原因,当地检察机关对这个民事案件发生了兴趣,并立案侦查,将该案件的表面上承办人小A缉拿到案,予以拘留。半个月后,办理了取保候审。



  侦查阶段,小A坚持自己在保全之前只是听从庭长安排,告诉了小C起诉、保全需要准备的材料,保全、诉讼中也是完全听从庭长指挥,怀疑案件虚假后,及时向庭长小B汇报并要求纠正。可惜的是,随后的公诉书、刑事判决书只字未提这些情况。



  尽管小A在保全裁定、立案审批、调解书拟稿上上均未签字,(谁给小A签的字最后也没查出来),但检察机关还是根据庭长小B、小C、小D等人的证人证言,认定小A存在构成民事案件枉法裁判情形,予以公诉,庭长小B则作为证人出具了证言,一概否认之前吩咐小A案件如何操作。(法萌君语,其实庭长小B事先是否知道这个案件,调取他跟小C的通话记录就能找到线索。)



        小B作证:所有的案件处理全是小A一手处理的,我事前及事中完全不知情。我在办案中也发现有疑点,多次提醒小A,这个案件你承办,将来你要负责任呀。(这个理由法萌君看来根本不成立,作为庭长,发现案件有疑点不应该是让下属承担责任吧?如果是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疑点,应该及时通知承办人将案件复查,对保全裁定书、调解书不予签字;如果是案件办理完发现的疑点,应该及报告分管领导,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吧?)



  四、最终的刑事裁决结果



  小A最终被隔壁县的法院认定,判决枉法罪名成立,因未造成危害后果(因为调解书根本没送达,保全的财产也分文未动),免于刑事处罚。



  一审宣判后,小A不服,提出上诉,被二审法院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



  小A仍回法院上班,但从此背负上了有罪的包袱,基本宣告了进步的可能。小B事后拿着拟好的认过笔录,让小A签字,遭到拒绝。



  八年来,小A一直在向上级法院、检察院反映问题,明明自己只是听命办案,法检部门仅依据利害关系人(庭长小B跟小C、小D都是亲属)的陈述,就给自己定罪,为何案件的决策者、指挥者逍遥法外,还率获升迁,现在还是庭长、院审委会委员?明明就是没有送达生效的调解书,查封的财产原封没动,最多是个民事错案,怎么就成了枉法裁判罪?


  编后语



  当一个当事人来询问你,如何才能让自己做被告而使自己财产被查封的时候,是不是值得怀疑?当被告当着法官的面,书写欠别人钱的欠条,并且为别人书写告自己的起诉状时,是不是值得怀疑?不得不说,小A在办理这个案件期间,存在很多次发现问题,纠正问题的机会。



  以上问题,小编问过小A,他的答复还是那句,庭长在我们看来就是天,当时院长是庭长的本家三叔,庭长叫我办理的案件,我能不办?庭长交代帮别人整理个起诉状、保全申请,谁能不服从?我一个农村出来的孩子,得罪了庭长,以后在体制内怎么混?



  反过头来看,认定小A有罪确实也是漏洞百出。作为法官的小A,不可能如此卖力的帮助素无交集的小C,如果没有外力的作用,小A为什么会帮小C指导帮助撰写诉状、保全申请,换个普通人试试。小A不在保全裁定书、民事调解书上签字,是谁在发挥推进案件进行的主要力量?这些不该深究吗?


    然而,现实却是,小A一人承担了所有的责任!



  有种网络流行语,最大的法是领导的看法。体制内,惟上是从,领导口头交代的命令,过去、现在、将来,仍是很多法官、行政机关人员裁决案件、推进业务的最大理由。一旦东窗事发,领导的口头交代,又有几个能承认的那?查究机关是不是应该追根溯源,揪出事件“元凶”哪?否则的话,让一线办事人背锅,是不是让他们陷入了权与法的纠结中,而放纵了问题产生的根源?


       2019年10月21日,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(2019)琼96刑初122号、(2019)琼96刑初123号一审刑事判决,分别判处前副检察长吴某犯徇私枉法罪有期徒刑三年,前法院刑庭庭长韩某犯徇私枉法罪有期徒刑一年。两名被判处刑罚的法检官员,源于他们在数年前所在司法机关办理的郭某故意伤害、非法持有枪支案件中,指示属下的检察官、法官给予照顾,使郭某获得了重罪轻诉、轻判的结果。两份判决书均未提及具体案件的检察官、法官涉案的信息,法萌君认为,这是追责方式的改进和进步,也是从根本上警示和杜绝司法干预的正确方式。



法萌君认为,司法改革前,或司法改革落实不力的话,具有司法案件结果决定权的领导,犹如“幕后”的“指挥棒”,才是影响案件结果的真正决定者。如果他们或接受人情,或收人好处,指示干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、法官办案,理应成为错案责任的承担者。如不铲除这幕后的“土壤”,只让身不由己、受人管治的一线办案人员担责,确实强人所难,更会放纵“土壤”的“肥沃”,不利于“土壤”之上的法检官秉公司法、无后顾之忧。

查明揪出“幕后指挥棒”并直接追责之,才是找准了病根和方向,才是让一线办案人员避免陷入背腹受压、左右为难的两难境地,避免出现一线办案人员背锅叫冤的现象出现的方法所在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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